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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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并無故意隱瞞皓月花園小區旁建設110千伏變電站的事實
相關部門在皓月花園旁建設110千伏變電工程一事, 在2013年初已經報紙、網絡等媒體大量報道,建設110千伏變電站的相關的事實已廣為人知。答辯人在出售房產的時候并不需要隱瞞這一事實,也無法隱瞞這一廣為人知的事實。
另外,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也反映,政府相關部門于2013年4月9日承諾,在與居民沒有達成共識前,該項目無限期停工。答辯人在掛牌出售房產時并不知道該變電站項目已經恢復開工建設,甚至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都不知道。
二、被答辯人對皓月花園附近建設110千伏變電站是知情的
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前,被答辯人就居住在皓月花園附近,從其居住的地方到皓月花園坐公交車也不過兩三站的距離,而建設110千伏變電站的事情在皓月花園附近盡人皆知,且該項目經媒體廣泛報道,被答辯人不可能不知曉。另外,據答辯人所知,被答辯人早有親戚居住在皓月花園小區內。因此,被答辯人對于皓月花園附近建110千伏變電站的事情在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就已知曉的。涉案房產小區附近要建設110千伏變電站,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不想購買涉案房產的借口而已。
三、被答辯人并非因皓月花園附近要建變電站而決定不再購買涉案房產,真正的原因是因近期房產價格下跌所致
近期,房地產市場有所波動已是眾人皆知,部分城市的房地產價格下跌,深圳也不例外。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后不久,被答辯人曾多次致電答辯人及答辯人的丈夫,稱答辯人出售的房屋價格過高,其不想再購買該房產,要求答辯人退換其交付的購房定金。答辯人明確拒絕其要求后,被答辯人稱皓月花園及附近小區類似的房產在中介掛牌的價格才150萬元左右,即使答辯人不退還被答辯人的定金,被答辯人購買其它的房產,在價格方面也比購買答辯人的房產劃算得多。
四、被答辯人要求撤銷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答辯人出售的房產本身無任何質量瑕疵,答辯人的房產也非被答辯人聲稱的與準備修建的變電站僅一墻之隔。實際上,答辯人出售的房產與建設變電站圍欄之間還有兩棟住宅樓。根據答辯人的測量,變電站與答辯人的房產之間相隔約300米。
其次,政府部門決定在皓月花園旁建設110千伏沙園埔變電工程后,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委托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對建設110千伏變電站進行了環境影響評估,并出具了權威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該環評報告的結論認為110千伏沙園埔變電工程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會對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被答辯人對建設110千伏變電工程是知曉的。
綜上所述,懇請法院充分考慮答辯意見,依法裁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深圳房產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