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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
深圳涉外離婚律師
發布時間:2021-01-29 13:25:13 瀏覽次數:
深圳涉外離婚律師
男女雙方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后,均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女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尚未審結;男方有證據證明其經常居住地在深圳市福田區,男方其后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糾紛之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分割在深圳市的房產。
女方提出異議,認為雙方離婚訴訟已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受理,深圳法院無管轄權。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已就離婚事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提起訴訟,且尚未審理終結,男方其后提起本案訴訟或使雙方的爭議存在不同的處理結果,為避免雙方日后產生更多爭議,本案適宜先行駁回男方的起訴,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雙方的離婚事宜處理完畢后,如依照內地法律仍有未處理事宜的,雙方當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徑解決,故裁定駁回男方的起訴。
男方提起上訴,認為福田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應受理本案并實體審理。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因離婚糾紛的同一爭議在中國內地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均享有管轄權時,產生了管轄權的積極沖突,根據司法主權原則,中國內地法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使管轄權,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是否已經行使管轄權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據此,男方提起的本案離婚訴訟,福田法院可予受理。
男女雙方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后,均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女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尚未審結;男方有證據證明其經常居住地在深圳市福田區,男方其后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糾紛之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分割在深圳市的房產。
女方提出異議,認為雙方離婚訴訟已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受理,深圳法院無管轄權。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已就離婚事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提起訴訟,且尚未審理終結,男方其后提起本案訴訟或使雙方的爭議存在不同的處理結果,為避免雙方日后產生更多爭議,本案適宜先行駁回男方的起訴,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雙方的離婚事宜處理完畢后,如依照內地法律仍有未處理事宜的,雙方當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徑解決,故裁定駁回男方的起訴。
男方提起上訴,認為福田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應受理本案并實體審理。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因離婚糾紛的同一爭議在中國內地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均享有管轄權時,產生了管轄權的積極沖突,根據司法主權原則,中國內地法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使管轄權,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是否已經行使管轄權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據此,男方提起的本案離婚訴訟,福田法院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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